中国汽车技术服务中心发布了有关汽车公告产品的公告和新的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的实施要求的重要通知,要求:自2012年4月1日起,新申报的产品应符合车辆规定。尾标牌检查。项目要求。
公告解释:从2012年4月1日起,旧型号的新产品安装后挡板标记仍是可选的,但新设计的型号须配备尾标板。
重型车辆标志牌:
1.它由红色的反光材料和黄色的反光材料组成,安装在无铰链车辆的后部。
2.一组标牌由一个,两个或四个标有逆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牌组成。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且不大于2300mm。
3.标牌组的形状应成对。
4.安装在拖拉机或卡车上的招牌的高度应为140±10mm。
5.斜条纹的斜度应为45°±5°,带宽应为100 mm±2.5 mm。
长车标牌:
1.一种安装在拖车或半拖车上的尾标牌,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反光材料组成。
2.一组标牌由一个,两个或四个标有逆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牌组成。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且不大于2300mm。
3.标牌组的形状应成对。
4.安装在拖车或半拖车上的招牌的高度为200±30或5 mm。
5.红色边框的宽度为40±1mm。